西安阎良区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药案

发布时间:2024-03-21|来源: 中国法... |浏览次数:626|专栏: 失信惩戒 分享到: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对杨某一审作出宣判,判决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及在案假药予以没收。

  经法院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网络及街边广告推销人员,先后购买了多种增强及治疗男性功能的假药品,售出后,非法获利500余元。

  阎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售假犯罪行为深表忏悔,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坚决不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

  严厉打击犯罪、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此,法官提醒,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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