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 《意见》提出,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份《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制定,共31条,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内容。 《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围绕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意见提出,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专业隐蔽特征。为揭露证实违法犯罪,意见要求注重收集提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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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组织新能源汽车信贷等金融服务协同下乡
工信部网站日前发布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提升居民绿色安全出行水平,赋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通知介绍活动内容为,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通知提出了组织方式,一是活动进一步下沉到县域,选取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高、未来市场潜力大的典型县域城市,举行若干场专场活动;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结合地区实际开展若干场特色活动,形成“1+N”活动布局。 二是鼓励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充换电设施企业、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积极参加,结合以旧换新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制定促销方案,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三是活动采取“现场+云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活动通过典型县域专场活动与周边乡镇特色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活动主要包括线上展销、直播互动等,通过电商、互联网平台配合线下活动开展。 四是系列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充电联盟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此外,本次活动主题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生活,乐享新出行”,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2月。
国家医保局:“冒名就医”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提醒,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属于“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国家医保局介绍,所谓“冒名就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针对老人行动不便,子女能否代为开药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回应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海关总署:我国已与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
日前,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召开。大会期间,海关总署分别与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冰岛税务与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与澳门海关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与澳门海关AEO企业数据自动交换的合作备忘录》。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新西兰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海关总署已于2023年2月7日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并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将提升内地与澳门AEO企业数据交换的智能化水平,保障数据交换的效率和安全性,助力AEO企业及时享惠。 中布(隆迪)AEO互认安排是中国海关在非洲地区继乌干达和南非之后,签署的第三个AEO互认安排。布隆迪共和国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是我国在非洲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布互认安排签署后,两国AEO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服务、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与我国签署AEO互认安排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加至36个。 中冰(岛)AEO互认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中冰海关合作迈上了新台阶。中国作为冰岛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冰互认安排的签署将积极推动双边贸易安全与便利,两国AEO企业可以享受到较低的进口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 海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AEO企业为5882家,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的0.96%,占进出口总额的36.30%,海关对AEO企业便利措施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海关将以此次全球AEO大会为契机,继续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持续扩大AEO互认范围,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 “代理维权”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宣传信息夸张不实。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优化债务”“修复征信”“全额退保”。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处理众多案件”等为宣传噱头,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 二是牟利方式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常以各类“咨询公司”为伪装,向消费者收取高比例维权提成、手续费、咨询费。不仅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还要求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等交其“保管”,以便其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截留维权退还资金,甚至擅自代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套取资金。 三是“维权手段”涉嫌违法违规。不法分子教唆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提供夸大或虚假的证据,如编造误导销售、暴力催收等情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丢失被冒名开卡或信用卡被盗刷等。 “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是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维权退还资金,甚至被套取贷款、信用卡资金,将面临资金损失。 二是面临信息泄露风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倒卖风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友进行骚扰恐吓,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 三是面临法律责任风险。不法分子诱导消费者采用涉嫌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维权,甚至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等,消费者一旦听信教唆,可能被卷入报假警、伪造证据资料、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请消费者根据实际需求、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从正规渠道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受“更高收益”“全额退保”等诱惑,购买或换购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二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 三是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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